标价仅为市场价一半的“抵押车”总是格外诱人,崭新的外观,“白菜价”,卖家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车丢了我赔!”白纸黑字写入合同,买家转账安心开走了爱车。然而仅仅三个月后,清晨下楼的他只看到空荡荡的车位。抵押权人某金融公司因原车主未还清贷款,悄悄的拖走了车辆。抵押车交易暗藏怎样的法律风险?当爱车突然“消失”,又该如何自救?
一抵押车物权变动的法律真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4、225、406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1. 动产所有权变更以交付为准:车辆买卖中,车辆交付给买受人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买受人有权占有使用车辆。2. 抵押权具有追击效力:即便车辆转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追及车辆行使权利。3. 登记对抗原则: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抵押权人)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当原车主无法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直接从新买家手中收回车辆。此时买家只能眼睁睁看着爱车被拖走?陷入维权困境。新买家当然有权向原车主主张违约赔偿责任,也可根据我国《民法典》524条行使涤除权,简而言之以代还款的方式来保住车辆,后向原车主追偿,这样也意味着你占得便宜可能都要吐出来。当然也有对抗动产抵押权行使另一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404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意味着满足前述三个条件,可以直接保住车辆,不用代还款什么的。当然其中条件之一就是支付合理价款,可能也不能满足某些人想占便宜的预期。
二车辆被拖走后有自救法?
当车被拖走时,法律赋予您的救济途径还有用吗?
1. 立即报警:向公安机关说明车辆被非法拖走的情况,获取报警回执,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车不太现实,因车辆未过户,还需确权等纠纷,常见做法是让你走司法途径解决。
2. 起诉维权:向法院起诉确认车辆所有权,即使你被确认为所有权人,请问你能排除依法设立的抵押权,拒绝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吗?向原车主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根据合同约定“车辆丢失由卖方负责”,或法律规定解除情形,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看着很靠谱是吧,这种情形确实也能拿着胜诉判决。请多想一步,原车主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你的胜诉判决书能实际执行到位吗?如果真到这一步,好像只能这样。
大神玩法
现实中有大神用“高招”对付清收队,比较“温和且完美”的是继续售卖,拿抵押车辆变现,转移风险,使抵押权人现实上无法依法行使抵押权。简单说,车找不着了,还行使啥抵押权呐?“暴躁”一点的,就是时刻盯着车辆,强力制服来拖车的人,让他有什么话向法院说去,时刻准备战斗。
只要车在纠纷就在,如果没有这些“手段”,劝你不要轻易尝试买抵押车的人生副本。忠告:“购买抵押车看似是占一时便宜,但极有可能会踏入‘贪便宜吃大亏’的维权陷阱。”在二手车交易日益繁荣的今天,理性选择比“捡漏”更重要。